Saturday, October 29, 2011

我們的罪犯

家裡太安靜,太乾淨,很無聊,我太太同意。我們去買個罪犯,真正的罪犯,跟我們一起住。罪犯有點貴,真正的罪犯,但我們還是買回家。

他很吵,一直吵:一樓吵,二樓吵。晚餐時他都大談白目的計畫。我們覺得很好玩。衣服丟在這裡,煙蒂丟在那裡。有一天我的皮夾不見:非常有趣。

過了一個月我們開始覺得麻煩:啤酒罐在這裡,衣服丟在那裡。鄰居一直抱怨,警察每天來問。我們決定把罪犯退回。不過店家不願意退錢;我們只能換別的罪犯。店裡有一個很矮的,看起來很聰明的罪犯;有一個禿頭打著太極拳的罪犯,也有一個穿深藍色睡衣,慢慢地搖晃身體的女罪犯。我想我們的罪犯比那三個好,所以我們決定不要退,就帶他回家。

可是我們的罪犯不高興。他好像有一點憂鬱,知道我們幾乎把他退回。他開始花很多時間在外面。我們聽說他開始學設計。過了三個月他設計的一個電燈得了獎。有人給他錢去歐洲。在瑞士他設計的肥皂盒也得了獎。他回家後變了一個人,有一點冷冷的。他穿的衣服都很時髦,他不喝啤酒,停止抽煙,吃晚餐時他幾乎都不說話;我問他問題,他用法文回答:真的變太驕傲,終於我受夠了,就對他吼:“嘿!你覺得我們會花四萬塊買這種無聊的罪犯嗎?”

隔天早上我們發現他離開了。桌子上有四塊和三個他得獎的肥皂盒,還有一封信。他寫說他要搬去和他的比利時男友住,並且和我們保持聯絡。

No comments: